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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防护/口罩呼吸器中国出口标准

个人防护装备——包括过滤式半面罩(FFP2、N95、KN95)、外科口罩及工业防护用品——属于生命安全设备,须经历受规管贸易中要求最严苛的合格评定路径之一。从中国出口个人防护装备须应对各市场特定分类体系(欧盟PPE法规2016/425下的第三类PPE;美国NIOSH审批)、公告机构或认可机构强制实施的型式检验,以及授权代表义务的相关规定。过滤效率、呼吸阻力、面部密封泄漏率及耐久性性能标准须在规定测试条件下予以证明。以下页面针对每个覆盖市场,比较适用标准、审批机构及上市后监管要求。

25 对照集合 索引更新: 2026-06-14 浏览全部对照

按目标市场查看对照

澳大利亚(RCM/AS-NZS)

巴西(INMETRO)

加拿大(加拿大卫生部 / CSA)

智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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埃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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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(CE)

印度(BIS/ALMM)

印度尼西亚(SNI / SDPPI)

日本(PSE/JET)

肯尼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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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(ST / SIRIM)

墨西哥(NOM / COFEPRIS)

摩洛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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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日利亚(NAFDAC / SON)

菲律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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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特阿拉伯(SASO/SABER)

新加坡(EMA / 企业发展局)

南非(SABS / NERSA)

韩国(KC / KATS)

泰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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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耳其(CE同等 / TSE)

阿联酋(ESMA / GSO)

英国(UKCA)

美国(UL/FCC)

越南(工贸部 / 科技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