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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冰箱/制冷器具中国出口标准

电冰箱及制冷器具在各出口市场须同时满足电气安全标准、强制性最低能效要求、制冷剂法规及能效标签义务。在欧盟,生态设计法规设定了强制能效等级门槛,并要求在产品数据库(EPREL)进行登记;美国能源部依据《能源政策与节约法》执行能效标准;其他市场则适用各自的最低能效标准和星级标签体系。制冷剂选择受《基加利修正案》和区域F-gas框架下淘汰时间表的约束。噪声、食品保鲜性能及容积声明可能也须提供测试依据。以下页面针对每个覆盖市场,比较适用的最低能效标准、标签规则及监管登记要求。

7 对照集合 索引更新: 2026-06-14 浏览全部对照

按目标市场查看对照

澳大利亚(RCM/AS-NZS)

加拿大(加拿大卫生部 / CSA)

欧盟(CE)

印度(BIS/ALMM)

墨西哥(NOM / COFEPRIS)

英国(UKCA)

美国(UL/FCC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