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ROSS-STANDARD · 主題支柱頁

電冰箱/製冷器具中國出口標準

電冰箱及製冷器具在各出口市場須同時滿足電氣安全標準、強制性最低能效要求、制冷劑法規及能效標籤義務。在歐盟,生態設計法規設定了強制能效等級門檻,並要求在產品資料庫(EPREL)進行登記;美國能源部依據《能源政策與節約法》執行能效標準;其他市場則適用各自的最低能效標準和星級標籤體系。制冷劑選擇受《基加利修正案》和區域F-gas框架下淘汰時間表的約束。噪音、食品保鮮性能及容積聲明可能也須提供測試依據。以下頁面針對每個覆蓋市場,比較適用的最低能效標準、標籤規則及監管登記要求。

7 對照集合 索引更新: 2026-06-14 瀏覽全部對照

按目標市場查看對照

澳洲(RCM/AS-NZS)

加拿大(加拿大衛生部 / CSA)

歐盟(CE)

印度(BIS/ALMM)

墨西哥(NOM / COFEPRIS)

英國(UKCA)

美國(UL/FCC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