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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工具中國出口標準
電動工具——包括角磨機、電鑽、圓鋸、線鋸及無繩工具系統——兼具電氣、機械和振動相關危害,監管機構通過專用產品標準加以管控。從中國出口電動工具須證明符合IEC/EN 62841(或其美國等效標準UL 62841)的電氣和機械安全要求,滿足電磁相容限值,並在部分市場履行電池互操作性及手臂振動報告義務。在監管範圍上,專業級工具和消費級工具有時存在區分。由於歷史安全事故,多個市場對電動工具的進口監管十分活躍。以下頁面針對每個覆蓋市場,比較適用標準、認可認證標誌及監管義務。
對照集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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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洲(RCM/AS-NZS)
- 澳洲(RCM/AS-NZS) - 電動工具 · 查看對照
加拿大(加拿大衛生部 / CSA)
- 加拿大(加拿大衛生部 / CSA) - 電動工具 · 查看對照
歐盟(CE)
- 歐盟(CE) - 電動工具 · 查看對照
印度(BIS/ALMM)
- 印度(BIS/ALMM) - 電動工具 · 查看對照
英國(UKC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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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(UL/FCC)
- 美國(UL/FCC) - 電動工具 · 查看對照